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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 上百个电动车电瓶被捕!电瓶门店、维修店都要小心案例一 今年1月以来,宁德辖区连续发生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,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,发现此类案件作案手法相似,均是使用螺丝刀、木棍等作案工具实施 ** 。 正当警方深入侦查时,3月18日,蕉城警方又接到兰先生报警称,其停放在蕉城某小区的三轮电动车被盗。经大量分析研判、走访摸排,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詹某。
3月23日,民警在金涵某房屋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詹某,追回被盗电瓶100余个,三轮电动车1部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詹某对其在蕉城、东侨等地实施数十起 ** 电瓶、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 3月25日,民警顺藤摸瓜在蕉城一废品站抓获姚某等2名涉嫌销赃人员。目前,詹某、姚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 ** 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案例二 3月25日,林先生发现其停放在漳湾某高架桥下的电动车电瓶被盗,遂向蕉城警方报警求助。接警后,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,结合3月以来在金马小区、万达二号门公交站等地发生的多起电动车电瓶 ** 案进行串并案侦查,发现案件均发生在凌晨2时至3时许,且作案手法十分相似。经走访排查,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赵某。
3月26日,民警在蕉城区下宅园路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,并在万安西路一仓库内查获电瓶49个,电动车牌1个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赵某对其在宁德实施多起 ** 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赵某因涉嫌 ** 罪被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自国家发布《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》以来,关于电动车非法盗取、拆卸等案件层出不穷,电动车电池门店、维修店也成为重点监管区域。此前,广西南宁清查商家囤积的废铅蓄电池,不少经销商因为无回收许可证被罚款、吊销营业执照;还有经销商深夜卖废铅蓄电池被群众举报,刚装车完毕就被抓现行,不仅货被没收,该经销商也被拘留...... 随着,废电池各项规范性政策陆续出台,各地政府都在努力让经销商要参与到废电池回收体系中来,总体有以下两个要求: 要求一:经销商、终端商家对落实废电池的最终去向负责。按规定,商家必须把废电池交给持证回收、处置企业,不得将废电池卖给无证的回收商。 要求二:建立台账,记录废电池的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转移等情况。保存相关视监控录像,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。
对各大电池门店、电动车维修铺来说,今年废电池行情非常不理想,千万别以为买卖来路不明的二手电瓶就没事,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明知是 ** 得来的电瓶还进行收购的话属于收赃行为,一旦被查处,将受到严厉的惩罚! 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 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 ** 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** ,并处罚金。 《最高人民 ** 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: (一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; 第三条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 (一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; (二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,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;
圈姐再次提醒,如今废电瓶行情不好,各位回收老板也要注意!如果有来路不明的废电瓶,最好不要收,以免惹祸上身! 回收废电瓶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,已经赚不到多少利润了,回收价格自然也很难上去!有废电池的,建议避免大量囤积,看着价格合适,不赔钱就可以考虑卖了! 天能2020年最新宣传短片 心强大 路不凡 |